关于创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指导意见
为搭建人大代表更为有效的履职平台,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联系和服务选民、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永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市人大要求,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县各乡镇开展创建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为切实搞好建站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代表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精神,以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为抓手,以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的,通过以选区为单位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拓展人大代表履职空间。
二、主要任务
1.统一规范名称。人大代表联络站名称统一称为:“XX 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牌子由乡镇人大在各地醒目位置挂设。
2.保证固定场所。按照便于开展活动、方便选民的原则,选择恰当的地点设置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站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购置必需的办公用品,可正常开展工作。
3.推选负责人。站点确定后要组织站点所在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推选一名组织能力较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人大代表担任联络站负责人,负责联络站的全面工作。
4.完善规范制度。各代表联络站必须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络站”集中学习、接待选民、调研视察等有关工作制度。要有代表参加活动登记簿、代表接待选民登记簿、选民反映问题转办处理情况登记簿、代表办实事做好事登记簿等;要公示代表的照片、联系方式和活动安排(公示牌由乡镇人大负责制作)。
5.组织开展活动。联络站活动方式以集体活动为主,原则上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活动时间要相对固定(一般定为当地的一个圩日),活动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加强与所在乡镇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6.认真受理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或问题,属于通过协调能解决的,要及时帮助解决,特别是涉及由于群众不懂法律或政策的诉求,要通过耐心的说理,让群众息访息诉;属于反映基层干部和部门的问题,要及时转报乡镇人大,由乡镇人大转交乡镇政府处理;属于反映上一级“一府两院”职能范围的问题,由乡镇人大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再由县人大常委会转交“一府两院”办理;符合代表建议条件的,要按照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的决定决议;
2.采取接待选民与走访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政府建言献策;
3.积极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了解群众的所需所盼,向政府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督促工作落实;
4.组织代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代表在推进当地产业发展,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方面争当表率。
5.人大代表每人至少结对帮扶一户贫困户,努力帮助贫困户释疑解惑、脱贫致富。
6.联络站还要积极配合做好乡镇人大要求做好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要强化领导。创建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一项政治性、基础性、探索性都很强的工作,各乡镇人大一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建站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建站工作。
2.要开展活动。各乡镇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完善提高,宣传典型,并加强与其他乡镇站点的工作交流。
3.要落实经费。各乡镇人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好相应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建站工作的顺利开展。
4.要加强指导。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办要负责搞好面上的总体指导,各乡镇人大要切实加强具体指导,认真抓好业务培训、注重工作交流,使此项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永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