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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关于接受谭芳等辞职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8-30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办公室、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三月坪街道人大工委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永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2023829表决通过,决定接受谭芳、阮杰、周建文三人辞去永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永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