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康等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8日永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
肖康的永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雨芳的永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永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