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虞星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永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2月2日决定任命:
虞星星为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赵志成、唐忠荣、尹正直、陈钰山的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甘泉、吴志刚、万超、陈宗斌、龙霆的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永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各乡镇人大,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各内设办公室,县直各单位,各群众团体,省市驻县各单位。
永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