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018年4月28日永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郭 戎为永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尹仁华为永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一年)。
决定免去:
马连玉、吴圣才、赵福波的永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